一、 大学物理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用时,借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到相应设备管理人处办理借用手续,设备责任人及时将《登记表》交档案管理员汇总,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存档。对于学生借用设备,必须先写申请,经有
关指导
老师或推荐老师签字后,方可到中心填写《登记表》办理借用手续。
二、 仪器设备借用期一般为两个月,到期后借用人要及时归还,若确实需要,借用人必须到实验中心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续借;若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有义务催还,并作不良借用信誉登记。
三、借用设备归还时,由设备维修员和设备管理责任人到场测试验收,确认正常后相关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字,借用人方可办理借还手续,否则按太原工业学院大学物理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有关规定赔偿。
四、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校外,确需借用时,借用单位必须有正式介绍信,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资产处并同意后方可借出。借用期一般不超过四个月,并按规定向校财务交纳费用。仪器设备收回时,借出单位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若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五、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仪器设备均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六、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之间要相互借用时,必须认真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返还时认真检查仪器,办理交接手续,相关手续资料存入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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