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系
                         
  • 理学系首页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系部信息
    • 系部概况
    • 规章制度
  • 师资力量
    • 师资概况
    • 大数据教师
    • 数学教师
    • 物理教师
    • 实验教师
  • 教学工作
    • 教学课程
    • 教学制度
    • 教学成果
  • 科研工作
    • 科研制度
    • 科研活动
    • 科研成果
  • 实验中心
    • 中心简介
    • 实验室简介
    • 实验管理制度
  • 专业介绍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党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岗位职责
    • 组织活动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网络课程
实验中心
  • 中心简介
  • 实验室简介
  • 实验管理制度
实验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理学系首页 > 实验中心 > 实验管理制度 > 正文
物理实验考核办法
时间:2021-07-30

一、物理实验课的基本要求:

1、学生要认真作好课前预习,预习内容包括教材预习,实验指导书预习,实验室操作预习。

2、实验前将预习报告交教师检查,经批准后方可实验。

3、实验时要求每个学生都动手操作,且认真作好记录,测试数据经辅导教师签字认可,要主动回答教师的现场考核提问。

4、实验后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并进行问题讨论。

二、成绩考核办法

本科物理实验是一门独立的课程,专科物理实验成绩占物理课期末成绩的20%。实验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平时实验环节的考核和期末实验课程的考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一)实践环节的考核办法:

1、预习报告内容完整正确,计10%。

2、实践操作计20%,其中实验操作正确计10%,现场提问问题圆满计5%,数据测试准确,且原始记录数据教师签字认可,计5%。

3、实验报告清楚规范,结果正确内容完整,计15%。

4、出勤管理计5%,要求满勤、准时、遵纪、服从指导。  

(二)期末实验课程考试:

物理实验课程结束后要进行考试,主要考查操作情况,采用抽签做实验的方法,对学过的实验或者是设计性实验进行操作考试。满分计50%。

 

 

理学系

上一篇:光学实验守则
下一篇:实验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     电话:5616471      电子邮箱:tglxx@tit.edu.cn

版权所有:太原工业学院理学系系    ICP备案号:晋ICP备14003279号    晋公网安备号:14011043007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