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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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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实验守则
时间:2021-07-30

一、在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求前,不得使用仪器。  

二、轻拿、轻放,勿使仪器受到震动,特别要防止摔落。光学元件使用完毕,要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三、不得用手触摸元件的光学表面。如必须用手拿光学元件时,只能接触非光学表面部分。  

四、光学表面有沾污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处理。  

五、光学仪器应防潮,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对着光学元件说话、打喷嚏,更不得把溶液溅落到光学表面上。  

六、调整光学仪器时,要耐心细致,动作要轻,严禁没,盲目和粗鲁操作。  

七、必须了解电源和操作条件是否符合光学仪器的使用条件。  

八、仪器上所有锁紧螺钉不要拧的过紧。  

九、光学仪器的机械部分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 操作,经教师检修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严禁私自拆卸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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