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3.业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必修课程年度内无不及格现象;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大一、大二为前二分之一,大三、大四为前三分之二,且操行成绩为优。
4.遵纪守法,未受校规校纪处分;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注:
1.报送名单必须经全体团员民主推荐,团支部、班委会研究,并经班主任审核签字,党总支审定。
2.各班团支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推选,如发现不符合推选标准者将取消推选资格。
3.特殊情况报请党总支审定。
理学系党总支
20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