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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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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时间:2015-07-02

课堂教学任务是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为了保证系领导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门课程教学情况,不断促进全系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为了不断总结课堂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风建设,系领导及教师应坚持每学期听课制度。

一、听课即是对教学的检查,又是向实践学习、向师生学习的好方法。因此,听课者应有尊师爱生、平等研究、共同提高的态度。

二、听课的目的是: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动态;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和发扬。

三、系领导和教师每学期听课分别至少达到8次和4次,听课可采取系里组织和个人选择的方式,每次可听1—2节课。每次听课要事先确定听课目标,有完整的听课记录。系领导可以跨学科听课,教师原则上在教研室内部听课。

四、可以针对某一位教师、某一门课程、某一种教材、某一个班级或某一门课程的阶段性课题系统听课,连续听课等多种形式,听课人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全过程要公正评价,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交系教学秘书处。

五、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与观摩听课三种。后两种听课,由理学系主任组织实施,除教学观摩,可事前告知授课教师外,平时听课和检查听课,均不需预告授课教师。

六、听课后,听课人与任课教师平等研讨,把优缺点如实地告诉讲授者;必要时可召开师生讲评会。

七、听课制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听课小组

1、理学系和各教研室都要成立听课小组;

2、可请校督导教师参与听课工作;

3、听课小组由主任、各教研室组长、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和有关教学专家组成。

(二)、听课人员及听课时数

普通老师每学期至少听四次,系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六次。

(三)、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3.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4.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听课要求

1、听课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

2、听课时要认真做记录,并写出听课意见;

3、听课后听课人应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告知任课教师;

4、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要进行总结,向理学系汇报。

八、听课前勿须通知被听课人,听课人要认真做好听课纪录,填写听课表,专家组听课由组长统一意见,填写听课表,听课后听课人与任课教师认真交换意见。

太原工业学院理学系

二OO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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