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学实验中心党政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高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定期开展理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发现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或其他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4、组织落实理学实验中心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落实各实验室(实验平台)、办公场所、实验设备、特种设备、危险设施的安全负责人,确保理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平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督促各种设备按时检修检验;
6、对理学实验中心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设施进行改造、维修,需经基建、消防、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7、负责理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外出活动或大型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