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对教学计划的管理,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提高我系的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教学计划决定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总的方向及总的结构,关系到教育能否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等根本性问题,是确定课程设置,安排教学时数、教学形式、教学环节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
三、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学制、学习形式、课程设置、开设方式(性质)、学时分配、教学进度、教学环节、学分计算,毕业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四、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从有利于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重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教学,加强外语、计算机及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强素质教育,注意对更新较快的课程内容进行必要的延伸,着力加强创新、综合能力的训练。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一般性技术和业务问题的能力及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
注意体现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重视各方面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使教学计划充分体现其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教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五、为了确保我系的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知识面宽、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的目的。
六、关于专业设置:我院理学系开设的专业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对需要与可能,办学条件与办学效益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
七、关于课程设置
为保证每个专业科类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的需要,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
选修课、自开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关于必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在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前提下,本着必需和够用的原则适当减少基础课比例,加大专业基础课的比例和适当设置通用性强的专业课。必修课学分约占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65%左右。
(二)关于选修课:选修课是教学计划中只规定选修课的学分要求和选修课范围。所选课程
应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应用性强,有利于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根据专业需要,也可增加一定数量的跨科类,跨专业的课程,以拓宽学员的知识面,增强其毕业后的就业适应能力。选修课的设置还应考虑学时、学期的分布及考核方式,使课程安排科学合理。选修课程学分约占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35%左右。
(三)关于自开课:在成人班教学计划中设置自开课。自开课程要结合专业性质、社会需求,
开设适应范围广、应用性强的若干门专业课。教学计划中自开课的总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课内外总学时不得超过180学时)。
(四)关于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实验、课程作业、各类(生产、
毕业、教育)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作业(论文)、毕业设计。在教学计划中要规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一般占最低毕业总学分的10-15%。
八、理学系的统设课程由我院确定授课方式,严格执行我院的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九、中央电大的统设服务课程由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教学管理处提供教学服务,此类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方式、教学进度、文字(音像)教材、考试等以省电大制定的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为准。
十、各教学班的选修课必需根据专业要求和办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范围内确定本班统一选修课程计划。选修课程总学分,原则上比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最低选修课程总学分多3-6学分。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允许教学班跨科类选修课程。但是,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的5%。
十一、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严格按照太原工业学院理学系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教学计划实施工作的检查
对我院下达的教学计划应组织学习和研究,并确定专人负责各办学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十三、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凡已公布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不得擅
自改动,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局部调整变更的,应按相关程序办理。
十四、课程的替代学员某一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缺考,允许随下一级补考或根据我
院教务处下发的补学分考试的有关文件参加考试,如果此课程在现行教学计划中已被取消时,可根据以下要求另选课程代替。
(一)必修课程原则上选择内容相近,学分不少于原课程学分的必修课程替代。
(二)选修课程可选内容相近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代替,但所选课程学分不得低于原课程的学分。
(三)对于涉及补考学生较多,现行教学计划中又取消的课程的替代,由院教务处发文公布后统一组织考试。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六、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教学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十七、本规定由太原工业学院理学系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理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