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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阅卷条例
时间:2015-06-23

阅卷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规范评卷过程,确保评卷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教学文件,特制定本系教师阅卷条例:

一、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负责将试卷装订、密封后及时送交系办公室。

二、系办公室安排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阅卷。

三、阅卷时统一使用红钢笔。

四、阅卷时必须且要正确地使用“ √”“ × ”符号,要标注扣分值。

五、每一小题的扣分值要在对应的题的后面标出,未答及错误处用横线标出,每道大题的得分在相应的得分框里标出。

六、将每道题及整个试卷的分数核对无误后,将总成绩填在总分框内。

七、阅卷完成后,拆封试卷,登录成绩。

八、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班级写出试卷分析。

九、按学号顺序将试卷排好,以班为单位装订成册,最后填写试卷档案袋封面,交系办公室存档。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在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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