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师资优势和良好的办学条件,根据院教务字[2003]第2号的相关规定,为明确本部门的教学实践要求,特此作出实践性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担任教学实践的教师首先应当明确教学实践的目的和任务,并且要有计划的进行实践性的教学工作。
二、担任教学实践的教师应当对进行教学实践的班级进行指导,使其积极开展实践,并且通过实践要深刻的理解书本知识,达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三、在教学实践要积极引导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所遇到疑难问题,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担任教学实践的教师要认真完成实践性的教学工作,并且根据学生在教学实践中的表现给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