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系文艺部的工作更加规范,能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具体考核条例制度如下:
班级量化考核以8分为基准进行考核,总分=8-所扣分+其他
一、参加比赛考核制度
1.校级比赛获奖
一等奖 5分/人 给所在班级考核加2分
二等奖 4分/人 给所在班级考核加1.5分
三等奖 3分/人 给所在班级考核加1分
2.系级比赛获奖
一等奖 4分/人 给所在班级考核加1.5分
二等奖 3分/人 给所在班级考核加1分
三等奖 2分/人 给所在班级考核加0.5分
二、文艺演出考核
1.凡系部举行演出时,能主动请缨者,不管是否通过核审,都给予个人加分。
2.节目通过核审者给予2分/人,班级考核加1分;未通过核审者给予1分/人,并给所在班级考核加0.5分
3.在节目排练期间,表现积极认真者视情节给予加分,敷衍及不遵守排练纪律者除酌情扣除个人操行分外,还将视情节扣除班级总分。
三、文委考核
1.文艺部例会,各班级文委必须准时参加。无故旷会者扣2分/次,并扣个人所在班级1分/次。无故迟到者扣1分/次。并扣个人所在班级0.5分/次
2.对于平时临时通知开会考核制度,按上述条款执行。
3.成功举办班级文艺活动2分/次
四、班级文艺活动考核办法
班级活动必须按照:1、申请2、举办及审核3、总结三个步骤进行,必须有书面申请,否则不予考核。
1.主要内容
活动内容具有创新意识,或能寓教于乐者,给予班级考核加0.5/次。
2.组织形式
(1)板报设计新颖出色,给予班级考核加0.5分/次
(2)活动井然有序,学生遵守纪律,活跃而不乱的,给予班级考核加0.5分/次
3.活动效果
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保持现场气氛热烈的,给予班级考核加0.5分/次
4.在活动中积极表现的个人,酌情给予加分
5.在班级活动须全班到场,事假须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如有无故不到者,不予加分。
五、对文艺部的工作及建设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设并采纳者,将给个人及所在班级相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