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规定,运动会属于正常教学安排,要求学生在运动会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4月30日下午三点,我系领导带领学生会干部进行查人。1320852班王晓庆同学和1220852班霍洪明同学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给予这两名同学警告处分。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公示期为五天。如对拟定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2015年5月11日18:00前到我系学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351-3051806。
理 学 系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