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走向科学化,在学院教学事故及处理办法有关文件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1、教研室要以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为主要工作,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要正确处理好教学和科研的关系,树立科研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提倡和支持教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研究。
2、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明确规定教学内容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并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教学大纲要发给学生,便于学生主动地学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须经教研室讨论、系(院)主任(院长)批准。没有教学大纲一般不得开课。
3、逐步规范并完善各个教学环节。每个教学环节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务必予以足够重视。主讲教师对课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教学内容要注意思想性、系统性、科学性,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反映当代学术发展的新成果。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的教学环节,以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实验、实习要有教学大纲,毕业论文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有专人指导。对实验、实习课必须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要认真负责,不能草率从事。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对考试或考查的内容、方法要经常进行研究,不断改进。
4、从实际出发,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提倡启发式教学,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以引导学生主动活泼地学习,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挥网络和多媒体等在教学中的作用,以增强教学效果。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学校的科研规划和教研室的力量,明确科研方向,落实研究课题,组织攻关定期检查进展情况,促进早出多出成果。科研方向力求稳定。科研计划要把国家的需要、教研室的条件和教师的专长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特色。支持教师根据本人专长、志趣和学术见解自由选题,或争取横向课程,进行研究。
6、教研室对需要引进的教师有权进行推荐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可以不予接收。对每个教师都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并进行考查和考核。
1)、对青年教师要热情关怀,严格要求,务必确定专人进行传、帮、带。从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帮助,指导他们备好课、上好课,直到讲完一门课,使其能够独立地、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对35岁以下尚无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提供条件使其定期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学位,提高其学历水平及业务素质。
3)、对那些基础理论扎实、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努力在政策上予以倾斜,积极帮助解决他的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条件,进行重点培养。
7、教研室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教书育人落到实处。
8、对于必要的教学活动经费,教研室可对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务会研究通过后发给教研室使用。
二、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9、例会制度。教研室在不与系会冲突的条件下,原则上每个星期二下午举行教研室活动,研究讨论教研室的工作,进行业务学习、总结、交流教书育人及教学经验,使教研室的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10、试讲与听课制度。初次任课的教师教师,讲课前必须进行试讲,并请系(院)和教务部门的人员参加,经教研室评议通过后才能上课。要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每个教师每学期最少要听三次课(计入教学工作量),以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担任辅导课和习题课的教师,原则上应系统听本课程主讲教师的课,主讲教师也应检查了解辅导课、习题课和实验课的情况,以便帮助改进。
11、课程教学组制度。每门课程均应成立课程教学组(只有一名任课教师时除外);由教研室主任指定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该门课程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12、工作检查和教师考核制度。教研室平时对每个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工作实行考勤,成绩和出勤要进行登记。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务必进行工作检查。每次检查可有所侧重。期末和年终对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系载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
13、制定工作计划或规划制度。教研室要根据院、系工作总的规划,制定出本室的三至五年工作规划。每学期的工作要有具体安排并落实到人,使每个教师和工作人员都能各行其职,各尽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