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我院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同时为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场所,学院决定要求各教学单位开放部分实验室,用于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为做好理学系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研室报送开放性实验项目,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学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资助,开放性实验项目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部完成,不得延期。各指导教师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并组织学生报名。
2、开放性实验项目开展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安排表(见附件3),在开放性实验项目结束后,需填写学生获得创新学分一览表(见附件4)。
3、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严格过程管理与考核(准备点名册、填写各种实验记录本),并为学生的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为所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提供相应实验设备和条件,并做好安全工作。
4、开放性实验项目按计划结束后,申请项目的学生必须按实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参与实验过程情况和学生提交实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创新学分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系(部)专家组负责审核及认定,同时指导教师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5)作为其他教学工作量考核的佐证材料。
5、开放性实验项目所得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等事宜由各系部负责审核,报教务处复核、确认;获得创新学分并计入成绩档案。
6、理学系负责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督查工作,教务处将组织抽查。本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对所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理学系教学办公室。
7、请各教研室于4月1日17:00前将附件1的纸质文档交理学系教学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451427431@qq.com。本学期期末提交附件3、附件4、附件5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理学系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