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我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同时为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提供实验场所,理学系决定开放部分实验室,用于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为做好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研室本学期报送不少于三项开放性实验项目,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览表(见附件1)。开放性实验项目要求在本学期内全部完成,不得延期。各教研室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并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理学系留存(见附件2)。
2、开放性实验项目开展过程中,指导教师需填写开放性实验项目安排表(见附件3),在开放性实验项目结束后,需填写学生获得创新学分一览表(见附件4),上述两种表格学期末交学院实践教学科备案。
3、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准备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参考附件示例),严格过程管理与考核(准备点名册、填写各种实验记录本(王晓伟老师那里领取的开放性实验记录本,累计记录总学时与安排总学时一致)),并为学生的实验成果建立专门档案。实验室应加强对学生的统一管理,为所开设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提供相应实验设备和条件,并做好安全工作。
4、开放性实验项目按计划结束后,申请项目的学生必须按实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每个学生一份,不少于2000字,格式不限)、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参与实验过程情况和学生提交实验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创新学分由指导教师进行记录,系专家组负责审核及认定。
5、开放性实验项目所得创新学分的申报汇总等事宜由理学系负责审核,报教务部复核、确认;获得创新学分并计入成绩档案。
6、各教研室负责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督查工作,理学系将组织抽查。本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对所开设开放性实验项目情况进行总结,理学系汇总后报实践教学科。
7、本学期期末提交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