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7年上半年节假日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 旦: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放假。
2.清明节: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4月1日(星期六)上班,4月1日(星期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3.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
4.端午节: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调休。5月27日(星期六)上班,5月27日(星期六)上5月29日(星期一)的课。节假日期间,学院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安排处级干部值班,各单位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如有特殊情况节假日放假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