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广大教职工,新《工作证》办理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我院正式在职教职工。
二、办理方法:请各单位统一将教职工相关信息填入“工作证信息收集表”(见附件),并收取个人近期小一吋红底免冠照片一张(请在背面填注姓名),于11月12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人才科,同时将“工作证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_3566069@163.com。
三、相关事项:
(一)《工作证信息收集表》填写注意事项:
1、姓名: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注意同音字和别字;
2、出生年月: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3、出生地:省(市、自治区)、县市;
4、职务(职称):有行政职务的填写行政职务,无行政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既有行政职务也有职称的以行政职务为主,所填职务(职称)以正式文件任命为准。
(二)《工作证信息收集表》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