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校规校纪,保证学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一、 学生请假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需系书记签署意见。(特定情况,另行规定)
二、 学生因病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三天以上必须附有关证明,但须从严掌握。
三、 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因故缺席必须请假,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
四、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因事不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时,必须提前向系纪检部部长请假。
五、 学生请假必须使用系内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班主任保管,留好存根。
六、 在班级建立考勤报告制度。每个班级由学习委员每天负责统计考勤,每个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宿舍内考勤。当天有缺宿学生的宿舍,由宿舍长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缺宿学生(包括已请假的)名单报本班学委,学委应将学生名单报系学习部部长备案。
七、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学生,根据《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相应处理,党员、学生干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严肃处理。
八、 负责班级或宿舍考勤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弄虚作假。对在此项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要在评优、推优工作中予以政策倾斜;对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学生干部,要及时予以撤换,并取消其学期内所有的评优、推优资格。
九、 宿舍成员之间要本着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相互关心,相互监督,对按规定及时上报,经调查核实确定避免了重大或恶性事故发生的学生,系要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造成所在宿舍成员出现严重违纪或重大恶性事故的,除对宿舍长追究责任外,还对该宿舍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给予追究。
十、 学生在请假时间结束,按期返校后,应即时到班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