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素质(50分)
第一条 以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计50分;80-90分(含80分)的,计45分;70-80分(含70分)的,计40分;60-70分(含60分)的,计35分;60分以下的该项不计分。
第二条 通过CET4或计算机二级或初级程序员者,每学期均加5分;通过CET6或计算机三级或程序员者,每学期均加8分;通过其它外语或计算机类认证者参照执行。
二、 班级评议(由班主任主持)(30分)
第三条 在一学期结束前,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随即人员(占班级人数百分之六十既可),对所在班级学生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分为优(百分之十)、良(百分之二十)、中(百分之六十五)、差四个等级。
第四条 班级评议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集体责任意识、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态度等。
第五条 班级评议一般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评议结果为优的学生计20分,评议结果为良的学生计16分,评议结果为中的计10分。
第六条 根据平时记录,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及团支部会议,有依据的给班级有贡献的同学加1到10分。
三、 宿舍卫生(20分)
第七条 宿舍考核由班长、生活委员、及各宿舍长共同进行,按周依据宿舍管理科下达的宿舍卫生 成绩给每个学生计分,学期末汇总。(以一学期每个宿舍的总分值为依据,第一名宿舍的全体成员均加20分,以后名次以20分除以班级宿舍数得分数递减)。此项工作期末进行。
四、 其他条例
第八条凡被系内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计-10分,一学期凡被通报批评两次或受警告处分者本学期操行最高为良。
第九条凡被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本学期操行最高为及格
第十条 通过以上计算排出得分名次,根据学校及系里要求的百分比得出每个人的操行。经班主任确认后报系里备案。
注: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及系正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除参加班内考评外,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成绩最终由系里确定其操行成绩。
理学系